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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需求响应时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对涉及税收政策、征管流程明确的一般涉税需求,需求响应部门应当在收到需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涉及事项需跨区域、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复杂涉税需求,需求响应部门应当在收到需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纳税人提出的涉及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的,需求响应部门经研究确需修订的,应当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纳税人说明情况。
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涉及涉税事项办理、投诉、咨询等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