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岗位练习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