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学习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18%以上的
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9%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