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学习
黄某与张某合资开办煤矿。在安全整顿中,因该矿不能保证生产安全,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但两位矿主和矿长王某拒不进行整顿,仍强令矿工进行煤炭生产。当年9月25日,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经查,爆炸是因为矿工李某违章吸烟造成的,李某当场死亡;爆炸时的当班瓦斯检查工刘某没有履行瓦斯检查职责,且未取得操作资格证。在该事故中,矿主和王某应承担( ),刘某应承担( ),李某应承担( ),伤亡者应( )。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追究责任
获民事赔偿